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情况: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4.37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9,529,240,287.4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4,403,679,280.50元,减去分配2022年度股利4,050,281,217.04
元 , 股 权 回 购 事 项 增 加 372,060.00 元 , 2023 年 年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19,883,010,410.92元。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3.70 元(含税)。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1,219,964,222 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5,331,243,650.14 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1.07%,此次分配后,未分配利润余额为 14,551,766,760.78 元,结余留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全
体董事一致通过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现金分红结合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