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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09 沪市 山西汾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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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09: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600809: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809    股票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2021-010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情况: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0.4股。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主要是因为公司仍处于市场加速扩张阶段,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大品牌推广和宣传,积极拓展省外市
场,另一方面公司在建项目也需要持续的资金投入,对资金的需求较
大。本次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市场扩张,有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运营和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9年5月8日完成登记,自2021年5月10日起,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260,000股。

     公司在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本公告日起的未来六个月内均无股份减持计划。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1,771,979,606.76元,加年初
未 分 配 利 润 5,650,430,854.73 元 , 减 去 分 配 2019 年 度 股 利
784,375,439.40元,2020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6,638,035,022.09元。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4股派2.00元现金股利(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871,528,266股,以此计算,本次股本增加数量为348,611,306股(股本增加数系根据实际计算结果四舍五入所得,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增加数量为准),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74,305,653.20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66%此次分配后,未分配利润余额为6,115,118,062.89元,结余留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公司所属白酒行业具有市场竞争激烈,营销费用投入大的特点。目前白酒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公司在全国化市场扩张中面临头部企业及地方强势白酒企业的激烈竞争,需要积累适当留存收益支持公司日常经营周转及战略发展需要,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公司目前仍处于市场加速扩张阶段,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大品牌推广和宣传,积极拓展省外市场,另一方面公司在建项目也需要持续的资金投入,对资金的需求较大。鉴于公司目前的发展阶段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张,尤其是省外市场快速扩张,销售占比持续增大,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和市场扩张的业务资金需求量也随之增加。在此背景下,充裕合理的现金流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综合考虑公司日常经营资金情况及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支出情况,并结合外部经济环境、行业竞争特性,公司2020年度现金分红比例小于30%基于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考量,本次留存收益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市场扩张,用于提升汾酒市场份额和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2021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留存收益用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充分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及2021年资金使用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四、风险提示

  本次现金分红结合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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