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9 股票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2021-012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部分条款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修订前 修订后
原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
《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 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经
见》和其他有关规定,经 省体改委晋经改[1993]12 号文件及
省体改委晋经改[1993]12 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函[1993]78 号
号文件及山西省人民政府 文件批准,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
晋政函[1993]78 号文件批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山西省工商
准,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 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911400001123599660]。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营 业 执 照 号
[400001002828]。
原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股份:
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本; 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的其他公司合并; 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司职工;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 司收购其股份的;
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其股份的。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 股东权益所必需。
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
活动。 本公司股份。
原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列方式之一进行: 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价交易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二)要约方式; (三)项、第(五)项、第(六)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其他方式。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
原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购本公司股份的,经股东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依照 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项情形的,自收购之日起 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
10 日 内 注 销 ; 属 于 第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项、第(四)项情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
形的,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定 收 购 本 公 司 股 份 后 , 属 于 第
者注销。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 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公司股份,不超过本公司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于收购的资金从公司的税 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 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注销。
工。
原第二十八条发起人持有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 级管理人员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
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
公司董事、监事、高 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级管理人员向公司申报所 本公司股份。
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
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
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原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 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
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收回其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 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 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 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
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 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 股权性质的证券。
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
诉讼。 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 提起诉讼。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
责任。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
担连带责任。
原第九十条 出席股东大 第九十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会的股东,对提交表决的 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
同意、反对或弃权。 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
未填、错填、字迹无 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 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 申报的除外。
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 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
权”。 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
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由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由 15-17
15-17 名董事组成,设董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副董
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3 事长 1-3 名。
名。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的专门委员会。专门委
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
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
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
员,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为会计
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
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
运作。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
原第二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 第二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
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 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 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 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以下内
包括以下内容: 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
兼职等个人情况; 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 (二)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 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
关系; 系;
(三)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 (三)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惩戒。
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
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
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原第六十二条 除累积投票制 第六十二条 除累积投票制
外,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 外,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 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 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 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 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 出决议外,股东大会不得对提案会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 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
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
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
原第七条 董事会按照中国证 第七条 董事会按照中国证监会监会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