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山西汾酒
股票代码:600809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创鑫睿(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香港特别行政区湾仔港湾道 26 号华润大厦 39楼
通讯地址: 香港特别行政区湾仔港湾道 26 号华润大厦 39楼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二月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受让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使得持股比例增加。本次权益变动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山西省国投公司、山西省国资委并上报国务院国资委审核批准方可组织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目录......3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6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7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7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及具体情况......8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8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8 三、 本次协议转让的其他事项......9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10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10 六、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10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11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12第七节备查文件......13 一、备查文件目录......13 二、备置地点......1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16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报告书 指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华创指 华创鑫睿(香港)有限公司(英文名称:CREYang
鑫睿 CompanyLimited)
山西汾酒、上市公司 指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汾酒集团、转让方 指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华润集团 指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华润创业 指 华润创业有限公司(英文名称:ChinaResources
Enterprise,Limited)
华润啤酒 指 华润啤酒(控股)有限公司
华润饮料 指 华润怡宝饮料(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华润五丰 指 华润五丰有限公司
联和基金 指 华润创业联和基金一期(有限合伙)(英文名称:CRE
AllianceFundIL.P.)
汾酒集团将其持有的山西汾酒99,154,497股(占山西汾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酒股份总数的11.45%)A股股份协议转让给华创鑫睿,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山西汾酒股份增加至11.45%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华创鑫睿(香港)
《股份转让协议》、协议 指 有限公司与华润创业有限公司及华润创业联和基金一期
(有限合伙)关于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之股
份转让协议》
山西省国投公司 指 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山西省国资委 指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华创鑫睿(香港)有限公司(英文名称:CRE
YangCompany
Limited)
注册地: 中国香港
注册编号:2617704
代表人: 陈朗
住所: 香港特别行政区湾仔港湾道 26 号华润大厦 39楼
通讯地址:香港特别行政区湾仔港湾道 26 号华润大厦 39楼
联系人: 唐小林
联系电话:(852)2827102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长期 是否取得其
姓名 性别 职务 在其他公司兼职 国籍 居住地 他国家/地区
居留权
华润集团副总
经理,华润创业
陈朗 男 华创鑫睿(香港)董事长兼华润 中国 香港 无
有限公司董事 啤酒,华润饮料
董事长,华润五
丰董事
华润创业副总
裁兼首席财务
官兼公司秘书,
黎宝声男 华创鑫睿(香港)华润啤酒董事 中国(香港) 香港 无
有限公司董事 兼首席财务官
兼公司秘书,华
润五丰董事兼
公司秘书
程大勇男 华创鑫睿(香港)华润创业总法 中国 香港 无
有限公司董事 律顾问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华润创业有限公司(香港) 联和基金一期(开曼)
100%
春暖花开有限公司(香港)
80.62% 19.38%
华创鑫睿(英属维尔京群岛)
有限公司
100%
华创鑫睿(香港)有限公司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