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 08 股票 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20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
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
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
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
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0 年末拥有合伙人 189 人,首席
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0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1582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000 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72人。安永华明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43.75
亿元,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 42.06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7.53 亿元。
2019 年度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94家,收费总额4.82 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 13 人次。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郭晶女士,于 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服务、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拥有超过十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的专业服务经验,涉及的行业包括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2)质量控制复核人赵毅智先生,于 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中 2017-2018 年为其轮换期);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以及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1)拟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同项目合伙人。
2)拟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巩伟先生,现任安永华明高级经理,于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复核 1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因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师(即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支付给安永华明 2020 年度的年度审计费及中期执行商定程序费为人民币 538.5 万元(含税),其中年度审计费为人民币 480 万元(包括内部控制审计费人民币 60 万元),中期执行商定程序费人民币 58.5 万元,审计人员在公司工作期间的食宿费全部由公司承担。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将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审议聘任安
永华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师并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事项。该事项如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 2021 年度审计工作及其他情况,确定 2021 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马钢(集团)控
股有限公司的书面提案,建议于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关于聘任2021 年度审计师的议案。
(二)公司由全部独立董事组成的董事会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记录对其服务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 H 股企业审计资格,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同时,安永华明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已有多年,持续了解公司,且工作勤勉尽责,持续改进。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本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
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5 名,实到董事 5 名。经表决,5 名董事一致
审议通过该事项,建议聘任安永华明为本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师,并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五)该事项尚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