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005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在马钢办公
楼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8 名,实到董事 8 名。会议由董事长丁毅先生主持,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批准关于 2019 年年末存货跌价准备变动、坏账准备变动的议案。
1、批准转销库存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跌价准备人民币12,721.59 万元,计提库存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跌价准备人民币13,652.37 万元。
2、批准冲减应收款坏账准备人民币 750.24 万元,冲减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人民币 99.63 万元。
二、通过公司 2019 年经审计财务报告。
三、通过公司 2019 年末期利润分配预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 年度,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计算,本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 793,512,384 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即人民币 79,351,238 元。
建议以总股本 7,700,681,186 股,派发 2019 年末期现金股利每股
人民币 0.08 元(含税),预计派息总额为人民币 616,054,495 元(含税),未分配利润结转至 2020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通过董事会 2019 年工作报告。
五、根据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经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核(审计)委员会审核认可,董事会决定支付给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度的年度审计费及中期执行商定程序费
为人民币 538.5 万元(不含税),其中年度审计费为人民币 480 万元(包括内部控制审计费人民币 60 万元),中期执行商定程序费人民币58.5 万元。按照惯例,审计人员在公司工作期间的食宿费全部由公司承担。
六、建议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 年度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七、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对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考核意见,批准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经营业绩考核结果。
八、同意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
九、批准公司 2019 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
十、批准公司 2019 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并授权董事长签署。
十一、批准公司 2019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并授权董事长签署。
上述第二、三、四、六、八项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表决情况均为: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