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济南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3-026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向参股公司天地国际矿业有限公司(简称“天地国际矿业”)提供不超过0.30
亿元借款,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借款,借款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经相关方协商一致确定。
●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参股公司天地国际矿业的经营和业务需要,公司拟向天地国际矿业提供不超过0.30 亿元借款,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借款,借款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经相关方协商一致确定。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项。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相关方基本情况
1、天地国际矿业,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贵州省地质矿产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地矿股份”)持有其51%股权,公司持有其49%股权;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日;住所:香港九龙新蒲岗大有街3号万迪广场19H;经营范围:矿产资源风险勘查、矿产资源开发(采、选、冶)及矿产品加工、销售。公司2022年度为天地国际矿业提供财务资助197.67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天地国际矿业总资产27,016.58万元,净资产22,238.99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实现净利润1,501.14万元。(经审计)
2、被财务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情况
地矿股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214411585C;法定代表人:蹇明星;注册资本:13,200万元;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219号;经营范围:地质矿产资源勘查、
开发、有色金属、贵金属、黑色金属、煤炭等矿产品贸易、其他货物和技术进出口贸易等。地矿股份股权结构: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地矿股份57%股权,西南能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持有其20%股权,贵州奥达物资有限公司持有其3%股权,西南能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20%股权。
地矿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按持股比例向天地国际矿业相应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向参股公司天地国际矿业提供不超过0.30亿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借款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经相关方协商一致确定。公司与上述参股公司尚未签订相关借款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
三、本次财务资助的目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按持股比例向天地国际矿业提供财务资助,系为支持天地国际矿业经营需要。公司向天地国际矿业委派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可以掌握该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具体资金的使用情况,风险可控。本次财务资助其他股东均按股权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督促天地国际矿业按时付息及偿还贷款本金,控制或者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四、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参股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及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符合相关规定。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条件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其财务资助。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参股公司业务开展和稳健经营;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参股公司业务开展和稳健经营,同时该参股公司其他股东亦按持股比例向其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第四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满足其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均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总体风险可控,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无异议。
八、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1,865.3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3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1,865.3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32%。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