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济南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2-075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和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及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阶段:一审判决阶段;二审判决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被告、被执行人
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送达的相关材料,相关情况如下:
一、王光杰、王子茜、王子秋分别与公司子公司山东永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永安房地产”)相关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进展情况
因王光杰、王子茜、王子秋分别与永安房地产相关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光杰、王子茜、王子秋分别与永安房地产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永安房地产分别返还王光杰、王子茜、王子秋购房价款 13,419,375 元;王光杰、王子茜、王子秋返还永安房地产龙奥天街广场相关房屋;永安房地产分别赔偿王光杰、
王子茜、王子秋损失等,永安房地产已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7 日披露
的《关于公司和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及进展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公司将积极通过与相关方和解等方式,最大限度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达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达沃公司”)与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情况
因公司与达沃公司、米元良、刘广庆、丁雪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达沃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公司房屋租金 1,652,337.21 元及违约金 124,049.22 元;达沃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公司律师代理费 5 万元;米元良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刘广庆、丁雪对上述债务按照其在济南达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进展情况
前期,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等提起诉讼。近期,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判决公司向投资者支付赔偿款合计约 1237.77 万元。部分投资者向法院申请了执行。
四、对公司的影响
王光杰等与永安房地产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和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将对公司利润等产生不利影响,达沃公司与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不会对公司利润等产生不利影响。公司
将积极采取应诉、与相关方和解等措施主张公司权利,与相关方沟通解决方案,采取相关有效措施,最大限度维护公司权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