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济南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2-012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阶段:二审判决阶段;一审判决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被告
公司与深圳富奥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富奥康”)等保证合同纠纷案件,公司二
审胜诉,免除了公司大额担保责任,公司将申请解除相关股权查封等,消除上述案件对公司经营的负面影响,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快速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相关材料,相关情况如下:
一、富奥康与公司等保证合同纠纷案件进展情况
因富奥康与山东天业国际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天业能源”)、公司等保证合同纠纷,富奥康要求天业能源支付相关款项 5.4 亿元及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等,要求公司等依据保证
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8 年 2 月富奥康申请强制执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2019 年 6 月,
公司对富奥康、天业能源提起诉讼,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涉案《保证合同》对
公司不发生效力等,富奥康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0 日、2021 年 1 月 4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富奥康未尽合理的审查义务,且不属于善意相对人,并不予采纳富奥康提出的相互担保、济南高新已对案涉担保事项进行追认等主张,一审判决并无不当,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涉案《保证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
二、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进展情况
前期,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等提起诉讼。近期,山东省济南
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判决公司向投资者支付赔偿款合计约 2343 万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前期,富奥康依据保证合同主张,公司对天业能源公司5.4亿元债权本金及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将公司持有的8家公司股权查封,同时将公司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至二审判决前,如按照富奥康主张的计算方式,该笔债权相关利息、违约金累计预计超过6亿元。该案件二审胜诉后,免除了公司因该项担保可能承担的债权本金及累计产生的利息、违约金等大额赔付风险,公司也将依据判决结果向法院申请解除对前述被查封资产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进一步消除了上述案件对公司经营的负面影响。公司通过合法、有效、合理的手段成功化解了存量诉讼等历史遗留问题,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快速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富奥康与公司等保证合同纠纷案件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因前期公司已收取保证金,预计该案件进展对公司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已判决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将对公司利润等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采取积极应诉、与相关方和解等措施主张公司权利,与相关方沟通解决方案,采取相关有效措施,最大限度维护公司权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