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济南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1-031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中兴华”)。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审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的议案》,拟续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楼15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兴华共有合伙人145人,注册会计师92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23人。2019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48,340.7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2,444.5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1,258.80万元。
中兴华共承担68家上市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7,651.80万元。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农、林、
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住宿和餐饮业,综合业等,其中房地产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310.3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中兴华近3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1)因涉及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高玉良、高源等9人对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兴华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理据不足,应予驳回。2019年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兴华不承担任何责任。
(2)因中兴华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中兴华于2018年9月27日收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8)苏10民初125号】。2019年12月25日收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为(2019)苏1003民初9692号,传唤2020年2月20日开庭,因疫情原因,电话通知开庭取消,案件尚未审理。
3、诚信记录
中兴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徐世欣,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等资格,现为中兴华合伙人、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徐世欣先生自1985年7月开始加入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至今已36年(证券从业经历29年),拥有丰富的经验,负责并参与过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海信视像股份有限公司等20余家上市公司IPO、年报审计工作及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等10余家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工作。
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勇,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从2016年开始从事质控复核工作,拥有20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先后为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会计师:辛长乐,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先后为杭州聚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拥湾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
上述项目成员均无兼职的情况。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最近3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审计收费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预计2021年审计收费和2020年审计收费不会产生较大差异。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中兴华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要求,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中兴华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相应执业资质,在公司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能够公允的发表审计专业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兴华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该事务所从业人员专业务实、勤勉尽责,且对公司情况较为熟悉;公司董事会召集、表决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
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