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天业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03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16年1月5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2800万股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3、激励对象:本次激励对象共计15人(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具体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股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王永文 董事、总经理 350 12.50% 0.41%
岳彩鹏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350 12.50% 0.41%
蒋涛 董事、董秘、副总经理 280 10.00% 0.33%
曾考学 副总经理 230 8.21% 0.27%
陆军 副总经理 230 8.21% 0.27%
伊茂强 副总经理 230 8.21% 0.27%
程大运 副总经理 230 8.21% 0.27%
文云波 副总经理 150 5.36% 0.18%
纪光辉 副总经理 150 5.36% 0.18%
王晓东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90 3.21% 0.11%
牛宝东 副总经理 90 3.21% 0.11%
420 15.00% 0.49%
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4人)
合计 2800 100.00% 3.27%
4、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行权安排或解锁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最长不超过4年,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T日)起满一年后,激励对象可在解锁有效期内按3:3:4比例分批逐年解锁,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解锁期 解锁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本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一次解锁 3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本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二次解锁 3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本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三次解锁 40%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6.65元/股。授予价格不低于本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13.28元的50%。
6、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1)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15%;
第二个解锁期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35%;
第三个解锁期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60%。
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未扣除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且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在解锁日,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若第一个和第二个解锁期内公司业绩条件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这部分标的股票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解锁。若下一年仍未达到解锁条件,该部分股票不得解锁,该部分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第三个解锁期内,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该部分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锁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和(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锁比例:
S≥80 80>S≥70 70>S≥60 S<60
考评结果(S)
A B C D
评价标准
1.0 0.8 0.5 0
标准系数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锁。若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则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锁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二、本期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1、2015年12月11日,本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5年12月11日,本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并出具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3、2015年12月28日,本公司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16年1月5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6年1月5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授予28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本次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6年1月5日。
2、激励对象: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5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
3、授予数量: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85663.47万股的3.27%,分配明细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股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