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43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36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372.5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2%。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首次授予的36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2.5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2月8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2月9日,公司披露了《新奥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1年6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49名激励对象共计1,721万股。
(七)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八)2021年12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10名激励对象共计113.0068万股。
(九)2022年6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
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2022年12月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2023年12月2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十二)2024年6月1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5%。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6月16日,第三个限售期已于2024年6月15日届满。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与第三个解除限售日之间满足36个月间隔的要求。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具体情况如下:
序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号 除限售条件 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1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2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考核: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4年四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评估利润较 2020 年评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估利润增长率(A)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公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司2023年实现评估净利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 20% 18% 润为 1,021,599 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 44% 39.24% 2023 年度较 2020 年度
3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 72.80% 64.30% 评估利润增长率为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 107.36% 93.88% 363.11%;满足解除限售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条件,可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年度评估利润 A≥Am 100% 为 100%。
较 2020 年评估利 An≤A<Am 80%
润增长率(A) A<An 0%
上述“评估利润”指标为经营活动产生的归母净利润,不包括外币资产负债
汇兑损益、套保产品公允价值变动、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股票激励成本摊
销。
激励对象所负责的业务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业务层面成就情况:激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以公司整体考核指标达标为 励对象所负责的业务层
4 基础,并充分考虑激励对象所负责业务层面的绩效考核,即 面绩效结果为“合格”,
业务层面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届时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相应业务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考核得分(S) S≥90 S<90
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首次授予的36名激励对
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S≥90”考核合格,满足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100%解除限售条件;4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
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 核结果“S<90”考核不
指标确定考评结果,依照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确定其解除限 合格,未满足解除限售
售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