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9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债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范围:境内外债券市场投资,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境外美元债、
公司债券、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债券投资行为。
投资金额: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自有资金进行债券投资(主要用于子公司发行债券或其同等评级债券)。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已履行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债券投资的议案》。
特别风险提示:受宏观经济、投资标的选择、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公
司进行债券投资面临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投资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为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适度债券投资,旨在拓宽公司财务投资渠道,增加投资收益,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自有资金进行债券投资(主要用于子公司发行债券或其同等评级债券)。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
本次债券投资事项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及银行信贷资金,该资金的使用不会造成公司的资金压力,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带来影响。
(四)投资方式
境内外债券市场投资,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境外美元债、公司债券、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债券投资行为。
(五)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公司进行债券投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开展债券投资是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运用部分自有资金,获取投资收益的一种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当前实际需要。进行债券投资不会对公司正常资金需求造成压力,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同时能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因此公司进行债券投资具有必要性;同时,公司已制定《新奥股份证券投资管理制度》且在本公告第四节进行了投资风险分析及应对,能保证公司债券投资的风险可控,公司现有的自有资金规模能够支持公司从事债券投资,因此,公司进行债券投资亦是可行且合理的。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债券投资的议案》。本次债券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金融资产投资过程中,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运行、行业周期、汇率和利率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产生一定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于货币资金可能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债券投资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投资产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投资金额严格按照董事会审批的额度进行操作。
(2)公司将及时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3)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在选择具体投资产品时,充分平衡风险与收益,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已制定《新奥股份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债券等相关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公司将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操作风险。
(5)公司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且投资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为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适度债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债券投资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结构良好,进行债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利益。本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债券投资。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