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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股份:新奥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0

新奥股份:新奥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108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股份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2月8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2月9日,公司披露了《新奥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1年6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49名激励对象共计1,721万股。

  (七)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八)2021年12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10名激励对象共计113.0068万股。

  (九)2022年6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2022年12月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7 日披露了《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 2,845,853,619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 5,808,614 股及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50,000 股,即以 2,839,895,00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75
元(含税),合计发放现金红利 873,267,714.0375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根据《激励计划》关于授予价格调整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未含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进行调整。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派息额度为每股 0.3075 元(税前)。

  综上,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股票的回购价格(未含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由 6.84 元/股调整为 6.53 元/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此次对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董事会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新奥股份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事宜已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减资手续及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回购原因、价格及数量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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