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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03 沪市 新奥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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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03:新奥股份关于拟签署《新能能源有限公司20万吨/年稳定轻烃项目合作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5-12-16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59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新能能源有限公司20万吨/年稳定轻烃项目合作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名称:《新能能源有限公司20万吨/年稳定轻烃项目合作合同》(以下简称“《稳定轻烃项目合作合同》”)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商业供货日开始后的15 个合同年内持续有效
    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
    一、审议程序情况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新能能源有限公司20万吨/年稳定轻烃项目合作合同>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新能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能源”)与丰汇达旗有限公司(以下称“丰汇达旗”,系一家待组建的公司,由其唯一股东河北丰汇投资有限公司代表)签署《稳定轻烃项目合作合同》。
    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待股东大会批准后签署《稳定轻烃项目合作合同》。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新能能源有限公司通过管道输送系统长期向丰汇达旗出售其所需的公用工程、原料甲醇,并提供配套的业务服务。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丰汇达旗是一家待组建的由河北丰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汇投资”)独立投资的企业,目前由丰汇投资代表,其名称以最终工商登记为准,且丰汇投资承诺,丰汇达旗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壹仟万元。
    丰汇达旗正式成立之前,其在本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由丰汇投资承担。在丰汇达旗正式成立之后,其在本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自动由丰汇达旗履行和承担。
    名称:河北丰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玉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董威辰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燃气管道、热力管道、自来水管道项目的投资,销售管道、管材、仪器、仪表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投资
    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董栢全持股70%;董源川持股22%;董威辰持股8%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河北丰汇致力于发展城市集中供热、供气、供水及房地产、煤炭、旅游资源开发等产业,属大型综合性集团投资公司。河北丰汇在内蒙古丰镇市投资建设10万吨甲醇制稳定轻烃项目,2014年11月投产,装置运行稳定。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206,469万元,
资产净额152,759万元,2014年营业收入127,589万元,净利润11,591万元。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原料(产品)名称、质量、数量及定价
    1.在本合同的期限内,新能能源向丰汇达旗出售和交付其所需的公用工程、原料甲醇。
    2.甲醇价格确定、供应数量及采购原则:
    价格:根据新能能源一期市场部每周二确定的对外销售的甲醇A类大客户价格执行,如遇节假日或市场价格急剧波动及生产需求的因素,双方可协商提前或延后定价。
    新能能源应优先保证丰汇达旗项目的甲醇使用,丰汇达旗应保证甲醇使用量的均衡采购,保持在1000-2000吨/天,避免发生大幅度采购量的波动,以便新能能源合理安排甲醇的销售计划,且丰汇达旗不得对新能能源所供甲醇进行二次销售。
    3.结算周期:
    甲醇以周作为采购及结算周期,并按周订单量支付全额预付款。
    (二)付款方式
    丰汇达旗应根据双方签订的甲醇订单量提前向新能能源支付全额预付款,新能能源根据订单量按批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公用工程
    新能能源向丰汇达旗提供脱盐水、蒸馏水、生活用水、蒸汽、废水处理,以月作为采购及结算周期,供暖用水在每年供暖期开始前支付整个供暖期费用。其他技术服务项目包括化验服务、检维修服务、消防服务,根据实际发生量以月作为结算周期。
     (四)期限和建设周期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自商业供货日开始后的15 个合
同年内持续有效。
    2.建设周期
    如果自本合同签署日起至2018年4月25日,完全由于一方的原因造成另一方和另一方管道无法建成或调试投运的,则从2018年4月25日起后的2个月为宽限期。
    2.3罚则
    2.3.1如任何一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未投资建设,则责任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为配合另一方建设已发生的场平、勘探、道路施工、管道施工、设计费、土地使用费等各项费用,并支付违约金RMB10,000,000元(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任何一方在根据本合同第8.2.3.1条向另一方支付了违约金后,本合同第8.2.3.2条规定的由于延期引起的违约金不再适用。
    2.3.2如完全由于新能能源公用工程原因造成丰汇达旗工厂和管道在8.2.2中所述2个月宽限期届满后仍无法调试投运的;或完全由于丰汇达旗自身原因在8.2.2中所述2个月宽限期届满后仍无法接收和购买新能能源所供的公用工程和原料甲醇等物资的,则自宽限期届满后的第一日起责任方须向另一方每天支付RMB100,000元(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的延期违约金,支付该延期违约金累计不超过RMB3,000,000元(人民币叁佰万元整)。
   (五)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由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也可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合作新建20万吨/稳定轻烃项目,既符合国家环保、能源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又能够为公司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项目投运后大幅增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的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合同执行有保障。但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抗力,有可能会影响合同的履行。
    特此公告。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