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58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新能能源有限公司20万吨/年稳定轻烃项目工业气体供应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名称:《新能能源有限公司20万吨/年稳定轻烃项目工业气体供应合同》(以下简称“《工业气体供应合同》”)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商业供货日开始后的15 个合同年内持续有效
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
一、审议程序情况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新能能源有限公司20万吨/年稳定轻烃项目工业气体供应合同>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新能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能源”)与液化空气(达拉特旗)有限公司(以下称“液空达旗”,系一家待组建的公司,由其唯一股东液化空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代表)签署《工业气体供应合同》。
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待股东大会批准后签署《工业气体供应合同》。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液化空气(达拉特旗)有限公司(以有权的工商部门核准的公司名称为准,以下称“液空达旗”)将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新奥工业园内建设、拥有和运行新的工业气体生产设备(以下称“空分装置”),并将通过管道输送系统向新能能源有限公司供应工业气体。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液空达旗是一家待组建的由液化空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液空中国”)出资的外商独资企业,目前由液空中国代表。液空达旗正式成立之前,其在本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由液空中国承担。在液空达旗正式成立之后(以营业执照颁发之日为准),其在本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自动由液空达旗履行和承担。
名称:液化空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祖冲之路884号84号楼207C室
法定代表人:MOK KWONG WENG
注册资本: 106273.10 万美元
主营业务: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以下领域依法进行投资:(1)在销售和生产工业及医用气体领域,和(2)在工程、卫生保健、焊接和化学领域;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备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间平衡外汇;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
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或许可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为其投资方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承担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
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液化空气中国目前在国内设有超过85家工厂,遍布40多个城市,拥有约4,300名员工。其在华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工业及医用气体的运营,及由其全球工程技术业务单元所开展的工程技术业务。公司业务已覆盖中国重要的沿海工业区域,并继续向中部、南部和西部地区拓展。
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液化空气集团持股100%
液空中国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2,053,307万元,资产净额964,480万元,2014年营业收入907,943万元,净利润61,454万元。
液空集团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67.3亿欧元,2014年营业收入153.6亿欧元,净利润16.7亿欧元。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产品和数量
1.从商业供气日起并在本合同的期限内,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液空达旗承诺向新能能源出售和交付、且新能能源承诺从液空达旗购买和接收新能能源
3
设施所需的气体产品(82000Nm/h氧气等工业气体)。
2.液空达旗将投资建设一套液氧、液氮汽化系统,以便通过汽化液空达旗工厂内储槽中的液态产品为新能能源提供所需产品。
(二)价格
从商业供气日起至本合同届满,新能能源每月均应向液空达旗支付每月基本气费、产品变动价格和可供应产品价格款项。双方对不支付每月基本气费的情形进行了特殊约定。
(三)价格调整
合同价格金额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指数化公式并根据电力、蒸汽和新鲜补充水的成本指数以及其他指数进行随时和/或年度调整。
(四)公用工程
新能能源有偿向液空达旗提供液空达旗工厂运行所需公用事业,包括:提供电力、新鲜补充水、高压蒸汽等,除本合同中规定的免费供应情形之外,双方按照公用事业的实际消耗量进行费用结算。
(五)结算方式
双方结算方式:每月结算,通过银行转帐支付。
(六)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署日起生效,并在自商业供气日起的十五(15)个合同年(“首个周期”)内持续有效。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应为北京。仲裁庭作出的任何决定或裁决均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能能源与液空达旗合作建设新能能源20万/年稳定轻烃项目,液空达旗投资建设其中空分装置部分,未来项目投运后新能能源向液空达旗采购生产所需的工业气体,气体采购成本在公司生产成本中列支,项目正式投运前对公司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液化空气集团是全球领先的工业气体公司,拥有空气低温分离的专利技术,工业气体供应为其核心业务。液空已投资和运行多套同类空分装置,专业的越界供气业务将提高稳定轻烃项目的生产可靠性,降低生产成本。
双方长期合作新建20万吨/年稳定轻烃项目,既符合国家环保、能源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又能够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的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合同执行有保障。本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合同对方当事人如发生违约行为,公司可按照合同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特此公告。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