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1月30日上午九时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521746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0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霍丽君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
同意48960股,占出席会议并投票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该项议案属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河北威远集团有限公司放弃了表决权,其持有的股份未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2、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2001年度配股计划的议案》
同意52174673股,占出席会议并投票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李嘉升律师到场见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载有与会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