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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水泥:福建水泥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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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802    证券简称:福建水泥 公告编号:2023-007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2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05 名,
注册会计师 1,27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 人。

  致同所 2021 年度 业务收入 25.3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9.0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13 亿元。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30 家,主
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收费总额 2.88 亿元;2021 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375.62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 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 年末 职业风险基金 1,037.68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
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20 名从业人员近三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
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蔡志良,199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倪明,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董旭,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 年度审计费用 137.8 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06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1.8 万元,审计费用较上年度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本期审计费用,系按照服务事项、工作量及业务复杂程度与致同所协商确定。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所的基本情况、人员信息、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 2022 年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其在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致同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将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致同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并且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议案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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