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0802 沪市 福建水泥


首页 公告 福建水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福建水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0-10-26

证券代码:600802 证券简称:福建水泥 公告编号:临2010-023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2日在福州建福大厦本公司19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手机短信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5名,独立董事潘琰、胡继荣因出差委托独立董事郑新芝出席,董事林德金、肖家祥因出差,分别委托董事郑盛端、高嶙出席。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个别请假)列席了会议。会议由郑盛端董事长主持。经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一致通过《公司总经理2010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
    二、一致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一致通过《关于转让莆田建福大厦等五处房产的议案》
    为盘活存量资产,集中资源用于公司水泥主业发展,同意转让公司以下房产及相关资产。
    (一)拟转让房产情况
    1莆田建福大厦及配套资产
    公司所属房产莆田建福大厦位于莆田市城厢区镇海村天九湾,为八层框架结构,占地面积4223.97平方米,建筑面积8635.92平方米,现资产账面净值约为1570万元。大厦内还有本公司拥有权益90%的子公司莆田建福大厦有限公司所属的部分配套设施资产,该部分配套设施资产将本随大厦房产一并转让。
    上述大厦房产及配套资产,曾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同意出让,并于2007年7月26日与自然人黄某签订了交易价格为3411万元的《房地产买卖契约》,由于对方在支付1300万元后未继续按约定支付余款,终以对方赔付本公司682.2万元违约金而于2008年11月解除契约。此后,莆田建福大厦有限公司一直处于歇业状态,大厦资产则处于待售状态。
    12莆田市融辉花园九套住宅
    莆田市融辉花园九套住宅位于莆田市城南乡镇海村,房产建筑面积共1208.76平方米,柴间建筑面积共159.26平方米,房产证齐全。九套住宅原主要用于莆田建福大厦的员工住宿使用,该项资产为子公司莆田建福大厦有限公司所有,现资产账面净值约为67万元。
    3厦门奔马新村四套住宅
    该房产位于厦门市开元区禾祥东路15号之十一501、502、601、602四套住宅,房屋类型为商品房,房屋用途为住宅钢混结构,房屋建筑共9层该房位于5-6层(电梯楼)。总建筑面积共442.76平方米(每套建筑面积110.69平方米),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03.64 平方米(每套分摊土地使用权25.9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年限自1995年8月18日起至2065年8月17日。帐面原值为2318988.05元,截至2010年7月底房产帐面净值为1734609.04元。
    该房产住宅四套原来已按打通装修,是本公司在厦门的接待站,房产内还有各类配套电器、家俱等资产计113项。
    4福州梁厝路65号3#楼1002单元
    该房产位于福州鼓楼区梁厝路65号3#楼1002单元,房屋类型为商品房,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93.57平方米。帐面原值为551402.01元,截至2010年7月底房产帐面净值为516663.81元。
    5南昌西湖区抚生路19号万福园13栋1单元101号
    该房产位于江西省南昌西湖区抚生路19号万福园13栋1单元101号。 房屋类型为商品房,房屋用途为住宅,房屋建筑共6层该房位于1层,混合结构,建筑面积112.41平方米。帐面原值为362864元,截至2010年7月底房产帐面净值为314629.97元,该房原为公司水泥销售驻南昌用房。
    (二)转让方式
    拟按国有产权转让有关规定程序报批,经评估后委托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对外挂牌转让。
    2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租赁福建省三达水泥粉磨厂资产(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弥补水泥粉磨能力不足,公司从1999年起租赁福建省三达水泥粉磨厂资产。多年来,该项资产租赁对公司扩大生产规模、合理市场布局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避免了同业竞争。根据目前情况,经审议同意公司继续租赁该项资产。有关租赁主要事项如下:
    1、资产概况。该厂固定资产账面原值91361450.61元,无形资产账面原值18518297.83元,水泥粉磨能力为45万吨/年。
    2、租赁期限。本次租赁期限为三年,即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3、租赁费用及依据。经双方协商,拟定租赁费为540万元/年(同上轮租赁费)。以成本加成原则作为确定租赁费的依据:一是出租资产年成本470万元,包括计提折旧费360万元/年、计提摊销费46万元/年、税金30万元/年、管理费用34万元/年;二是以2009年水泥行业上市公司总资产报酬率(算术平均值)5.20%为依据,在出租资产账面原值1%之内确定每年70万元作为该项资产应取得的利润。
    本次交易对方即福建省三达水泥粉磨厂,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对本议案的表决,三名关联董事郑盛端、薛武、林德金均回避表决,其余六名董事均表决同意,其中:独立董事郑新芝(潘琰、胡继荣委托郑新芝表决)认为,董事会对本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成本加成原则为协商定价的主要依据,符合市场规则。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22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