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1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 编号:临2024-004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
务所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
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
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截至 2023 年末拥有合伙人 245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
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3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 18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 500 人。
安永华明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9.0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
民币 56.69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4.97 亿元。2022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
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38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9.01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
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也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曾一次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安永华明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并非纪律处分,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自律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傅奕女士,于 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4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为何佩女士,于 201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并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1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孟冬先生,于 199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199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于 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11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水泥建材、汽车、半导体、交通运输(航空和港口)和房地产等诸多行业。
2、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570 万元。
本期审计费用将以安永华明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事前对安永华明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了解,认为安永华明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规范,坚持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足够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于 2024年 3 月 25-28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5-28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续聘安永华明为本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其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审计服务的报酬。
(三)本次续聘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