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1、900933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华新B股 公告编号:2021-054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在武汉。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永模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监事会主席及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如下重要决议:
1、关于增补徐永模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21条规定“每家上市发行人必须设立审核委员会,其成员须全部是非执行董事”,且公司目前正在申请办理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事宜,为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要求,推动公司B转H的工作,刘凤山先生已于2021年11月22日主动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第8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并由董事会批准”的规定,经协商,同意增补徐永模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2、关于增加公司非执行董事长职权及调整其津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徐永模先生,在本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议案详情请见附件一。
本议案中关于调整非执行董事长津贴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参见同日披露的公司临2021-055公告《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附件一 关于增加公司非执行董事长职权及调整其津贴的议案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116条规定:“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鉴于公司现非执行董事长徐永模先生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和业内资源、扎实的专业功底及对建材行业的深邃理解,为借助其专业能力及影响力,促进公司新业务及投资项目的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健康发展的保障能力,现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议授予非执行董事长徐永模先生如下职权:
1、对公司的区域及工业园进行调研
对公司各区域、各工业园一体化建设、倍增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调研,将调研结果,与区域、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
2、代表公司对外公关及交流
代表公司与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进行沟通,在协会发出公司的声音;代表公司出席部分政府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
3、对混凝土、新型建材项目的投资进行建议
发挥其在混凝土等方面专业优势,促进公司新项目的发展。
2019年4月25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津贴调整的意见》,确定公司非执行董事长的年度津贴为82.8万元/年。鉴于公司非执行董事长的职权范围增加,在参照市场上建材行业上市公司董事长薪酬情况、借鉴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豪瑞集团董事长与CEO近4年以来的薪酬比例的基础上,现提议公司非执行董事长的年度津贴为150万元/年。
上述增加非执行董事长职权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调整非执行董事长津贴事项,报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