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21-015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1,500 万股,不超过 2,500 万
股。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回购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9.35 元/股。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
股东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均无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
的风险;
2、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
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
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注销程序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1 年 3 月 18 日,公司董事长史烈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
提议的内容为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二)2021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第三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以 11 票赞
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授权,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建立、健全公司激励机制,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从 2021 年 3 月 22 日至 2022 年 3 月 21 日。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或者快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发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市场情况择机作出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拟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1,500 万股,不超过 2,500 万股,即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1.46%,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43%。若按回购股份数量上限 2,500 万股和价格上限 9.35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23,375 万元。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实施期
序号 回购用途 (万股) 股本的比 上限(万元) 限
例(%)
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
1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1,500-2,500 1.46-2.43 23,375 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
上述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结合公司近期股价,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 9.35 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1,500 万股,不超过 2,500 万股,按照回购价格上限
9.35 元/股测算,预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23,375 万元。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的下限 1,500 万股测算,假设回购股份全部转入员工持股计划,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 0 0 15,000,000 1.46
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 1,027,527,102 100 1,012,527,102 98.54
通股份
股份总额 1,027,527,102 100 1,027,527,102 100
2、按照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的上限 2,500 万股测算,假设回购股份全部转入员工持股计划,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 0 0 25,000,000 2.43
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 1,027,527,102 100 1,002,527,102 97.57
通股份
股份总额 1,027,527,102 100 1,027,527,102 100
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则本次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630,571.05 万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418,047.10 万元,流动资产为 295,792.97 万元。按照回购资金
上限 23,375 万元及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分别约占公司总资
产、净资产、流动资产的 3.71%、5.59%、7.90%。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使用不超过 23,375 万元实施股份回购,且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逐次支付,并非一次性支付,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拟回购股份数量为不低于 1,500 万股,不超过 2,500 万股,即不低于公司总
股本的 1.46%,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43%,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公司价值和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提升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1,500 万股,不超过 2,500 万股,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