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20-016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7 年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业绩承诺实现、
减值测试情况说明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7 年度完成收购浙江华通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云数据”)80%股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资产重组事项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如下:
一、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华数网通信息港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28号)核准,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华通云数据 80%股权,并募集配套
资金。2017 年 8 月 18 日,华通云数据完成了资产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持
有华通云数据 100%股权,华通云数据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2017 年 9 月 12 日,本
次发行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二、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一)业绩承诺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购买资产协议》”),华通云数据原股东深圳如日升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嘉越云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嘉信佳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杭州云径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思通盛达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杭州云计端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以下统称“补偿义务人”)承诺华通云数据 2017-2019 年度实现的累计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60,237.50 万元。
(二)补偿安排
若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当年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未达到当年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的,补偿义务人同意就标的公司当年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不足当年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的部分以股份的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股份补偿数量总计不超过补偿义务人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数量。
业绩承诺期内每年度补偿股份数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标的公司截至当年期末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标的公司截至当年期末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补偿义务人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数量—已补偿股份数。
在逐年计算应补偿股份时,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当年应补偿股份数小于 0 时,按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当年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后)=当年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红的,现金分红部分补偿义务人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当年应补偿股份数。
补偿义务人承担的补偿比例为在资产交割日前各自拟转让标的公司的出资额占补偿义务人在资产交割日前合计拟转让标的公司出资额的比例。
(三)减值测试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上市公司应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若业绩承诺期届满时标的资产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补偿义务人已补偿股份数×发行价格,则补偿义务人应向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
业绩承诺期届满时标的资产减值额为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减去业绩承诺期届满时标的资产评估值并排除业绩承诺期内的股东增资、接受赠予以及利润分配对标的资产评估值等的影响数。
补偿义务人对标的资产减值补偿上市公司的股份数按下述公式计算:
减值补偿的股份数=(标的资产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补偿义务人已补偿股份数×发行价格)÷发行价格。
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的股份补偿数量总计不超过补偿义务人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数量。
补偿义务人应首先以本次交易取得的限售期届满且尚未出售的新股进行补偿,若
限售期届满且尚未出售的股份不足以补偿的,补偿义务人应从其最近一期可解除限售
的新股中扣减。
补偿义务人按照前述公式计算减值补偿的股份数时出现非整数股份情况的,按照
四舍五入原则处理。
如果业绩承诺期内上市公司因转增或送股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补偿义务人持有
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发生变化的,则减值补偿的股份数调整为:按上款公式计算出的减
值补偿的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
三、业绩承诺实现及减值测试情况
(一)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华通云数据科技有限
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028 号),华通云数据 2017-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2019 年度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三年累计 承诺数 差异 完成率
[注 2]
累计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14,988.29 10,694.06 7,708.87 33,391.22 60,237.50 -26,846.28 55.43%
司的净利润
[注 1]: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天健
审〔2020〕742 号)。
[注 2]:系公司与华通云数据原股东华数网通信息港有限公司、深圳如日升股权
投资有限公司等 7 名法人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承诺的业绩。
(二)减值测试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置入资产 2019 年末减值测试报告》(天健审〔2020〕744 号),减值测试结
论如下: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次交易标的华通云数据全部股权评估价值为
179,000.00 万元,华通云数据 80%股权所对应的评估价值为 143,200.00 万元,低于重
大资产重组时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标的资产发生减值,减值金额为 36,800.00 万元。
四、华通云数据未能完成业绩承诺的主要原因
2019 年度,由于千岛湖二期机房使用进度未达预期,且华通云数据部分机房根据需求进行改造,造成 IDC 业务收入不达预期。同时,由于广电提速降费的持续影响及其加大自建力度,华通云数据互联网资源业务收入不达预期。导致 2019 年度华通云数据未能完成业绩承诺。
五、补偿方案
(一)应补偿的股份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经计算,补偿义务人因华通云数据未完成业绩承诺共计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为 16,092,140 股,因华通云数据减值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为3,016,369 股。公司拟分别以总价人民币 1 元的价格回购上述补偿股份并予以注销,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拟回购并注销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二) 现金分红返还情况
鉴于华通云数据 2019 年度未能完成业绩承诺,根据《购买资产协议》中关于业绩承诺补偿安排的约定,若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红的,现金分红部分补偿义务人应随补偿股份返还给公司。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红的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4 日实施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 元
(含税),因此,上述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 16,092,140 股股份对应的 2017 年现金红利804,607.00 元将返还给公司。
2、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2 日实施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3
元(含税),因此,上述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 16,092,140 股股份对应的 2018 年现金红利 482,764.20 元将返还给公司。
六、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华通云数据未能完成业绩承诺,且资产发生减值,预计本年度将对收购华通云数据 80%股权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损失,具体金额以最终的审计、评估结果为准。同时本次补偿义务人因华通云数据业绩未达预期及标的资产发生减值需补偿公司股份数合计 19,108,509 股,对应应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 19,242.27 万元。
上述事项已在公司 2020 年 1 月 18 日发布的《2019 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公
告编号:2020-001)中进行披露,与业绩预告的说明基本相符。
七、致歉声明
受多重因素影响,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华通云数据 2019 年度未能实现业绩承诺,公司董事长、总裁对此深感遗憾,在此郑重向广大投资者诚挚道歉,并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继续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努力提升业绩以回馈股东,感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
八、内部审批程序
《关于公司 2017 年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业绩承诺实现及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情况说明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备查文件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华通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028号);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 2019 年末减值测试报告》(天健审〔2020〕744 号);
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减值测试的核查意见》;
4、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减值测试涉及的浙江华通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20〕第 0066 号)。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总裁:沈越
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