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96 股票简称:钱江生化 编号:临2013—036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区位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曾与浙江省海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
于2004年6月30日签订“海发土(2004)11号《海宁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协议书(草签)》”、2011年2月28日签订《钱江生化公用热电项目投资协议书》。
现因开发区管委会招商引资需要,需调整用地规划,致使公司不能按照原计划取
得位于海宁经济开发区施带路南、钱江生化一期东、显昱公司西、长山河北地块
的土地使用权。目前公司的土地已不能满足发展需求,影响了公司的正常发展,
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于2013年7月30日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了《关于调整国
有土地使用权区位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开发区管委会承诺在2016年底前确保提供位于浙江省海宁经济开发区
内不少于47亩的土地供公司使用(区位为丹枫路以东,丹梅路以西,石泾路以
南,施带路以北。其中2015年底前确保提供22亩左右),土地价格为18万元/
亩(如出让时该地块最低限价高于18万元/亩,则按届时最低限价执行)。
二、公司承诺在取得相应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少于300
万元/亩。
三、公司同意放弃原拟选址地块的使用权(施带路南侧、钱江生化一期东、
显昱公司西、长山河北侧,约85.8亩)。
四、公司已支付开发区管委会款项的处理。公司已于2004年7月14日预付
2,269,450元(含土地预付款1,744,073.2元及项目前期费用525,376.8元)给
开发区管委会。该笔款项及土地预付款利息905,243.75元,共计3,174,693.75
元。开发区管委会需于本协议签订后5日内退还给公司。逾期未还,每日按未退
还金额的1‰计算违约金。
五、开发区管委会承诺提供给公司的47亩左右土地,如存在企业征迁等情
况,则企业征迁评估残值按照海宁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作为奖励补偿给公司。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31日
报备文件
1、《海宁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书(草签)》(2004年6月30日签订);
2、《钱江生化公用热电项目投资协议书》(2011年2月28日签订);
3、《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区位的协议书》(2013年7月30日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