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钱江生化 证券代码:600796 编号:临 2011—025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分厂关停补偿奖励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曾于 2011 年 5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刊登了关于公司二分
厂关停事项的公告。2011 年 7 月 30 日,公司就二分厂关停事宜与海宁市旧城改
造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城投”)签署了相关补偿奖励协议。
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关停厂区的资产基本情况及评估补偿金额
1、公司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将一分厂、二分厂的建筑物按双方约定的时间
拆平后,将土地使用权交付给海宁城投。
2、海宁城投根据海正评搬字(2011)第 158 号和海正评搬字(2011)第 183
号评估报告给予公司补偿,补偿总金额为 298,727,706 元。
二、 补偿费用来源
该项补偿费用的来源,由海宁城投根据海政发【2011】42 号文件,将麻泾
港东、海州路南地块约 121 亩土地出让金净收益部分(剔除上缴、相关提留及征
迁成本),按照企业关停的费用,计人民币 298,727,706 元,补偿给公司。海宁
城投将上述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评估价溢价部分净收益的 80%补偿给公司,用于
对分流职工的培训及安置。
三、 奖励总额、支付时间和方式
海宁城投给予公司 2006、2007、2008 年三个会计年度税后利润为奖励(亏损
年度为零),计人民币 67,249,748 元。
1、协议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海宁城投向公司支付 2006、2007、2008 年三
个会计年度税后利润奖励(亏损年度为零)部分中的 3000 万元;
2、公司在 2011 年 12 月 31 日前按时关停的,自关停之日起 15 日内,海宁
城投向公司支付利润奖励剩余部分的 50%,计人民币 18,624,874 元;
3、公司交付土地后,自交付之日起 15 日内,海宁城投向公司付清奖励金
额的全部余额,计人民币 18,624,874 元。
对于二分厂关停事宜的下一步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向投资者如实披露,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报刊和网站分别是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