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 2021-33
债券代码:143642 债券简称:18 国电 01
债券代码:143662 债券简称:18 国电 02
债券代码:143716 债券简称:18 国电 03
债券代码:155522 债券简称:19 国电 01
债券代码:163327 债券简称:20 国电 01
债券代码:163551 债券简称:20 国电 02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裁定受理晶阳公司
破产清算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准格尔旗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内 0622 破申 1 号,裁定受理公司对国电内蒙古晶阳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阳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破产清算概述
经公司七届七十八次董事会、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作为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公司控股子公司晶阳公司
破 产 清 算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晶阳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9)。
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准格尔旗法
院申请对晶阳公司进行破产清算;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收到准格
尔旗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1)内 0622 破申 1 号,裁定受理公司对晶阳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二、裁定书主要内容
准格尔旗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内 0622 破申 1 号主要内容如
下: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国电内蒙古晶阳能源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机关为准格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且被申请人国电内蒙古晶阳能源有限公司的住所地在本院辖区,本院对本案有管辖权,申请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债权人,具备破产清算申请人的资格,且被申请人国电内蒙古晶阳能源有限公司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故申请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对被申请人国电内蒙古晶阳能源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正在开展员工的安置工作,不存在影响公司的重大风险。晶阳公司破产清算,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生产经营。
2.晶阳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