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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94 沪市 保税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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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94:保税科技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日期:2020-03-31

600794:保税科技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 2020-006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募集资金存放符合公司规定

  ● 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承诺进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保税科技”)编制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48 号文《关于核准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7,272,727 股,发行价格 11.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39,999,997.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6,000,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13,999,997.00 元,已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9日存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 1102028519000224306 的人民币账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4]00030028 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9 日,根据《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将募集资金净额 713,999,997.00 元,分别对子公司进行增资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其中:对张家港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国际”增资230,000,000.00 元,已将该项资金划转至长江国际募集资金专户,其中:划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账号为 32201986255051511544 账号内 121,000,000.00 元;划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 10528301040049665 账号内 109,000,000.0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4]00030034号《验资报告》。同时本公司将募集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 456,748.65 元,一并划转至长江国际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10528301040049665 账户内用于募集资金项目。

  对张家港保税区华泰化工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化工”)增资344,000,000.00 元,已将该项资金划转至华泰化工募集资金专户,划入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 802000036381888 账户内,其中本金343,999,997.00 元、利息 3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4]00030035 号《验资报告》。划入本公司在华夏银行张家港保税区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12464000000011422 账户 140,000,000.00 元,用于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 1102028519000224306 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销户手续。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期余额

  1、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613,134,214.07 元,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105,080,702.72 元,合计投入募集资金 718,214,916.79 元,募集资金及利息净收入已全部使用完毕。其中先
期用自筹资金投入 278,525,555.32 元,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7 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78,525,555.32 元,此次置换情况已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天圆全专审字[2014]00030831 号《专项鉴证报告》。
  2、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 2016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 4 月 12 日召开了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以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要,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05,080,702.72 元。

  3、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取得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4,214,916.80 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包括累计收
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其中:长江国际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
10528301040049665 的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已于 2017 年 01 月 09 日办理了销户
手续;长江国际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账号为
32201986255051511544 的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已于 2017 年 01 月 20 日办理了销
户手续。华泰化工在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港区支行账号为
802000036381888 的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已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办理了销户手续。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先后制订了《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正议案》,分别经2009 年股东大会和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

  本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签定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015 年 8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 201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的相关议案,根据会议决议精神和发行需要,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签订了《保荐协议》,聘请国泰君安担任此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发行证券另外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东吴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君安承接,持续督导期至 2012 年度和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为止。
  2015 年 12 月 28 日,控股子公司长江国际、全资子公司华泰化工与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张家港保税区支行及国泰君安签订了《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2 年度、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部分)》,约定由国泰君安对公司 2012 年度、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的剩余部分进行监管。2016 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保税科技和保税贸易就 2016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募集资金项目,具体实施部门(单位)要编制具体工作进度计划,保证各项工作能按计划进度完成,并定期向财务部门和董事会秘书报送具体工作计划和实际完成进度情况,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相关信息披露。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支出,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均需由具体使用部门(单位)填写申请单,由公司财务总监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门办理付款事宜;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须报股东大会审批。同时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公司应当及时通知监管的证券公司(2015 年 1-11 月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 12 月开始改为国泰君安),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报告附件。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31 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9 年 12 月)

编制单位: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71,400.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88.98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1,821.4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定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  更项目  承诺投资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  截至期末累计  资进度(%) 可使用状态日  实现的效  是否达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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