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保税科技”)拟发行股份购买成都能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100%。现就公司因本次交易连续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说明如下:
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字[2007]128号)第五条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20%的,上市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证券交易所应对公司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股票交易是否存在异常行为进行专项分析,并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可对上市公司股价异动行为进行调查,调查期间将暂缓审核上市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 公司对股票连续停牌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以及该期间与上证综指(代码:000001.SH)、海港与服务指数(代码:882441.WI)波动情况进行了自查比较。自查比较情况如下:
项目 公司股票停牌前第 公司股票停牌前 涨跌幅
21个交易日 1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收盘价(元/股) 4.34 4.45 2.53%
上证综指收盘价 3,432.67 3,289.99 -4.16%
(代码:000001.SH)
海港与服务指数收盘价 5,350.50 4,975.78 -7.00%
(代码:882441.WI)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涨跌幅 6.69%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涨跌幅 9.53%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会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
票在本次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规定的
标准。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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