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修订稿)
二〇一六年一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税科技”、“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单位(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符合认购
1
条件的员工。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每1计划份额的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计划份额合计不超过19,078.75万份,资金总额不超过19,078.75万元,对应认购保税科技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不超过2,839.10万股。其中,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10人,合计出资不超过1,968.96万元,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出资总额的10.52%。
4、公司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合法的途径。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由公司自行管理。
7、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6.72元/股,该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8月14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90%。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8、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48个月。其中,前36个月为锁定期,
1运输公司驾驶员不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2015年6月30日至8月7日(本次保税科技《员工持股计
划方案表决及认购意愿申请表》等认购文件提交截止日)期间,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不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后12个月为减持期。认购对象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认购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上市流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9、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1)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2)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10、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保税科技、公司、本公 指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市公司
运输公司 指 张家港保税物流园区扬子江化学品运输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
指
工持股计划、本计划 计划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指 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修订稿)》
本次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张家港保税科技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 指 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发行不超过
发行 2,839.1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的行为
保税科技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十四次会议决
定价基准日 指 议公告之日,即2015年8月14日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非
标的股票 指 公开发行的股票
实际缴纳认购资金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公司
持有人或委托人 指 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员工
本规则、持有人会议规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
指
则 有人会议规则》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指 与考核委员会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指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人员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指导意见》 指 见》
《公司章程》 指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计划草案的部分合计数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一、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必须是与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单位(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含运输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含试用期员工、病休员工,不包含劳务工、退休员工。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为:
1、上市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
2、在2015年6月30日前与上市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
2
正式劳动合同的其他在职员工,含试用期员工、病休员工,不包含劳务工、退休员工。
二、资金和股票来源
(一)资金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
认购对象应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根据公司的付款指示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未按缴款时间足额缴款的,自动丧失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利。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9,078.75万元,即为19,078.75万份,每份金额为1元。单个员工的认购数量起点为15,000股(折合员工持股计划份额100,800份),所申报的认购数量以1,000股(折合员工持股计划份额6720
2运输公司驾驶员不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2015年6月30日至8月7日(本次保税科技《员工持股计
划方案表决及认购意愿申请表》等认购文件提交截止日)期间,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不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份)为最小变动单位。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认购股票的来源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金额不超过19,078.75万元,对应认购保税科技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不超过2,839.10万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票、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票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票。
(三)标的股票的价格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6.72元/股。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8月14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向上舍入至取2位小数)。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三、持有人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金额不超过19,078.75万元,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10人,合计出资不超过1,968.96万元,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出资总额的10.52%;其他员工合计出资不超过16,753.63万元,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出资总额的89.48%。具体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对应认购非公开发 占持股计划的
持有人 拟出资额(万元)行股票数量(万股) 比例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唐
勇、高福兴、邓永清、朱建华、 1,968.96 293 10.52%
王奔、黄雄、张惠忠、陈惠、褚
月锋、徐惠,共10人
其他员工 16,753.63 2,493.10 89.48%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