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8日发出并送达全体委员,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委员3人,实到委员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与会委员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推荐杨铭先生、严杰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查阅杨铭先生、严杰先生的履历等相关资料,两位董事候选人均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关于董监高任职资格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未持有公司股份。同意提名杨铭先生、严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出席委员:
陈洪 周在峰 邹燕
2024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