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临时公告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宜宾纸业 编号:临 2023-032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建发纸业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厦门建发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建发”)签署《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协议
(二)》),该事项经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 公司与建发纸业签订的《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协议(二)》的内容摘要
(一) 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厦门建发纸业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3 年 4 月 24 日
(二) 限售期
双方一致同意,乙方认购的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新股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甲方本次发行结束后,乙方在本次发行中认购取得的标的股份因甲方发生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本条关于限售期的约定。限售期届满,乙方应按照届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办理相应减持、交易事宜。如因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其他监管机构规定变化,导致本补充协议约定限售期与监管要求不符的,则本补充协议约定限售期应按照监管要求自动进行调整。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临时公告
(三) 补充协议的生效条件
1. 本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即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成立。
2. 本补充协议自下述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 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
(2) 甲方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获得国资监管部门的批准;
(3) 甲方取得上交所关于同意本次发行的审核意见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本条前款约定之条件有任何一项未成就的,本补充协议不生效。
二、 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 董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与建发纸业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建发纸业签署《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协议(二)》。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分别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次与建发纸业签署《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协议(二)》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建发纸业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协议(二)》内容合法、有效,合作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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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5. 公司与建发纸业签署的《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