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91 证券简称:京能置业 公告编号:临 2024-022 号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4 月 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 2 号院 4 号楼 2 单
元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14,229,84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47.303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昝荣师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于进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及总法律顾问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13,442,145 99.6323 787,700 0.3677 0 0.0000
2、 议案名称:《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13,584,145 99.6985 645,700 0.3015 0 0.0000
3、 议案名称:《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13,584,145 99.6985 645,700 0.3015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京能置业股份 8,458, 91.4808 787,700 8.5192 0 0.0000
有限公司关于 500
提请股东大会
延长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股
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的议案
2 京能置业股份 8,600, 93.0165 645,700 6.9835 0 0.0000
有限公司关于 500
提请股东大会
延长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本
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有效期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通过了《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延长至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便于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后续事项。除延长上述决议有效期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事项和内容保
持不变。
2、通过了《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经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前提下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延长,延长至本议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以便于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后续
事项,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除对授权的有效期进行延长外,
本次发行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
3、通过了《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一)同意公司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 40 亿元,利率不超过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无需提供抵押或担保。用于公司归还存量债务及满
足项目开发建设需求,具体期限及利率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根据公
司资金需求分次提款。
(二)同意公司 2024 年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额度不超过 20 亿元,由北
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无担保费用,具体期限及利率以
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三)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未突破 2024 年度融资计划总额范围内,办理
具体融资事项,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有效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融资计划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
4、议案 1、2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嘉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少纬、孙志达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8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