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91 证券简称:京能置业 编号:临 2020-032 号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发挥企业总法律顾问在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中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推进公司依法经营、合规管理,根据北京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管企业法务和内控工作,提高重大风险防控能力的若干意见》(京国资党发〔2020〕2 号)、《关于印发总法律顾问制度进章程表述参考模板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以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总经济师、总工程师和董事会秘书。 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总经济师和总工
程师。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职权:
…… ……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董事 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和员,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
项; 项和奖惩事项;
…… ……
第一百三十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 第一百三十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
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
…… ……
新增第一百四十二条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施行总法律顾
问制度,进一步发挥公司总法律顾问在经
营管理中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推进公司
依法经营、合规管理。
总法律顾问是公司法治工作的具体牵
头人,分工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统一
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
事务。总法律顾问直接向总经理或董事长
汇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决策会议讨论审议需要法律审核
论证的重大事项,必须提前提交总法律顾
问组织法律审核,总法律顾问经审核认为
存在重大风险的,应暂缓提交决策会议。
总法律顾问应列席公司党委会、董事会,
参加总经理办公会,就审议事项所涉法律
问题独立发表法律意见。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京能置业股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京能置业股
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 BEH-PROPERTY 公司英文名称:BEH-PROPERTY CO.,LTD
CO.,LTD 公司英文简称:BEH-P
公司英文简称:BEH-ZY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