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 2023—087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相关工作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12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现将具体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自律监管规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五十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 第五十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行使该职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 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 意。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 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 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七十三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第七十三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 股东大会作出报告。独立董事应当向公
作出述职报告。 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独立董
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第八十六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第八十六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监事选聘程序如下: 董、监事选聘程序如下:
(一)上届董事会、监事会可提名 (一)上届董事会、监事会可提名
下届董事、监事候选人;持有公司百分 下届董事、监事候选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提 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和监事候选人;持有公司有表决 名董事和监事候选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不足百分之五的股东可以联合 权股份不足百分之五的股东可以联合提名董事和监事候选人,但联合提名的 提名董事和监事候选人,但联合提名的股东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累加后 股东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累加后
应达到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五。 应达到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五。
(二)由公司上届董事会将董事、 (二)由公司上届董事会将董事、
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交由股东 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交由股东
大会表决。 大会表决。
(三)代表职工的监事由公司职工 (三)代表职工的监事由公司职工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
决时,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 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
累积投票制。 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并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决定。提名人不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设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 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
公司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 利。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召
事的实施细则如下: 开前提交证券交易所审核,被证券交易
(一)独立董事与董事会其他成员 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不
分别选举; 得将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二)股东在选举时所拥有的全部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有效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 决时,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
乘以待选人数; 累积投票制。
(三)股东大会在选举时,对候选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人逐个进行表决。股东既可以将其拥有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的表决票集中投向一人,也可以分散投 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向数人;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四)股东对单个董事、独立董事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或监事候选人所投票数可以高于或低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并且不 公司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必是该股份数的整数倍,但合计不超过 事的实施细则如下:
其持有的有效投票权总数; (一)独立董事与董事会其他成员
(五)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 分别选举;
来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位当选人的 (二)股东在选举时所拥有的全部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 有效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 乘以待选人数;
(六)当排名最后的两名以上可当 (三)股东大会在选举时,对候选
选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得票相同,且 人逐个进行表决。股东既可以将其拥有造成当选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人数超 的表决票集中投向一人,也可以分散投过拟选聘的董事或监事人数时,排名在 向数人;
其之前的其他候选董事、独立董事或监 (四)股东对单个董事、独立董事事当选,同时将得票相同的最后两名以 或监事候选人所投票数可以高于或低上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在下次 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并且不
股东大会时重新进行选举。 必是该股份数的整数倍,但合计不超过
若当选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不 其持有的有效投票权总数;
足应选人数的,则应就所缺名额在下次 (五)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股东大会时另行选举。由此导致董事 来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位当选人的会、监事会成员不足本章程规定人数的 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三分之二时,则下次股东大会应当在该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
次股东大会结束后的两个月以内召开。 (六)当排名最后的两名以上可当
选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得票相同,且
造成当选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人数超
过拟选聘的董事或监事人数时,排名在
其之前的其他候选董事、独立董事或监
事当选,同时将得票相同的最后两名以
上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在下次
股东大会时重新进行选举。
若当选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不
足应选人数的,则应就所缺名额在下次
股东大会时另行选举。由此导致董事
会、监事会成员不足本章程规定人数的
三分之二时,则下次股东大会应当在该
次股东大会结束后的两个月以内召开。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 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如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其成员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
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 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会中至少应当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 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专业人士。 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召集人。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设经理 1 名,由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经理 3 名、经理助理 1 名 公司设副总经理 5 名,由董事会聘
(公司可以按工作需要设定副经理、经 任或解聘。
理助理人数),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公司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董 书、财务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
备注:《公司章程》条款中涉及“经理”修改为“总经理”、“副经理”修改为“副总经理”、删去“经理助理”。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事宜。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细则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自律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