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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87 沪市 中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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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87: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6

600787: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 2021-084 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止 2020 年末,合伙人数量:23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679 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52,055.32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家 ,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 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20 年年末数:405.91 万元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2次;5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3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景波,1998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9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4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宇锋,2013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9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5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3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50余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共计320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8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2020年增加80万元,原因为公司业务规模增长及内部控制审计样本单位增加。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对大华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要求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高冠江、刘文湖、董中浪、马一德先生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大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八届五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日,公司监事会八届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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