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19-033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调整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的用途及数量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21,998,010股(公司总股本的1%),不超过43,996,020股(公司总股本的2%),其中:0.5%-1%用于股权激励,0.5%-1%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元/股。
●回购期限:自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经询问,持有公司股份的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没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实施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4、本次回购计划用于公司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授予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
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5、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18年10月10日召开七届四十八次董事会和监事会七届二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10月31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召开八届三次董事会和监事会八届三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0日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19年4月3日召开八届十二次董事会和监事会八届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调整后),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推进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计划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9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拟以不超过每股9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21,998,010股(公司总股本的1%),不超过43,996,020股(公司总股本的2%),其中:0.5%-1%用于股权激励,0.5%-1%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9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股份数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资金不超过39,596.42万元,按回购股份数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资金不超过19,798.21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序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号 (股) 本的比例 (万元)
1 用于股权激励 10,999,005-21,998,010 0.5%-1% 9,899.10-19,798.21
2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10,999,005-21,998,010 0.5%-1% 9,899.10-19,798.21
合计 21,998,010-43,996,020 1%-2% 19,798.21-39,596.42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停牌事项,公司股票连续停牌时间超过10个交易日,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后,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按回购数量上限43,996,020股计算,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项目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 43,996,020 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199,801,033 100.00 2,155,805,013 98%
三、股份总数 2,199,801,033 100.00 2,199,801,033 100.00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为人民币2,253,928.0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为人民币1,104,386.90万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1,210,268.07万元。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39,596.42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76%、3.59%、3.27%。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也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本次股份回购资金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有助于提升公司未来经营业绩,有利于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的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市场形象的维护,增强投资者信心,保护广大股东利益。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十)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授权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调整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4、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6、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7、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8、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9、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经自查,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物资储运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储集团”)在2018年6月19日至2018年7月26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3,995,875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999993%,此增持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中储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持股15.45%的股东-CLH12(HK)Limited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询问,持有公司股份的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