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10-021 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0 年6 月21 日以电子文件
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 年7 月1 日在北京召开,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关联董事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铁林先生主持,应到董事5 名,
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5 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独立董事以通讯
表决方式召开,共4 名董事填写了表决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诚通集团发行中
期票据所募资金的议案》,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该
项关联交易单独公告如下:
一、概要
为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有效调整债务结构,拟同意公司使用诚通集团本次发行中期
票据(二期)所募资金,本次与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协议的日期为2010 年7
月1 日,签署地点为中国北京,协议生效日期为公司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日。
本次交易的合作双方为本公司和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合约所约定交易属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本次交易的关联方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基本情
况如下:
1、该公司的简要历史沿革
诚通集团是1992 年由原物资部直属物资流通企业合并组建的。1998 年,诚通集团
与成员企业建立了以产权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1999 年,诚通集团进行了整改、重组,
2000 年上划中央企业工委管理。2006 年,诚通集团全方位实施了公司制改造,更名为“中2
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该公司主营业务范围
资产经营管理;受托管理;兼并管理;投资管理及咨询;物流服务;进出口业务;
钢材销售。
3、该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
(1)2009 年所有者权益:1394736.3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763038.94
万元
(2)2009 年实现净利润: 43601.58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2567.38 万
元
4、该公司名称、住所、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
(1)名称: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 号6 区17 号楼
(3)企业类型: 国有企业
(4)法定代表人:马正武
(5)注册资本:256,016 万元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使用额度
本协议项下乙方使用甲方发行中期票据所募资金计人民币(大写)贰亿元整。承销
费按所使用资金额度依照标准费率0.3%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 使用期限
本协议约定使用甲方发行中期票据所募集资金的使用期限约为 7 年 ,到期日为
2017 年 6 月 2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
期间不另计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本期中期票据的到期日为 2015
年 6 月 2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3
不另计息。
第三条 使用利率及兑付
执行《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0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中有关
票面利率的约定,即年息4.38%,合理按比例分摊,信用增进费、评级费、律师费等费
用,合计年利率为 4.7% 。采用单利按年计算。
第四条 利息支付
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中期票据利息一次,由甲方统一对外支付。最后一期资金利息
随本金到期一起兑付。中期票据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 6 月 2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
四、董事会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协议所约定关联交易对降低公司融资成本,调整公司债务结
构、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独立董事何黎明、王璐、陈建宏、朱军先生同意本次交易,并出具《独立董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 年7 月1 日4
独立董事意见书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使用诚通集团发行中期票
据(二期)所募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向本人提交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资料,本人
阅读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其他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等人员进行了询问。
鉴于本次交易的对方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协议所约定交易属关联交易。
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同意公司使用诚通集团发行中期票据(二期)所募资金计人民币贰亿元,使用期限
约为7 年,到期日为2017 年6 月29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本期
中期票据的到期日为2015 年6 月29 日。执行《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0 年度
第二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中有关票面利率的约定,即年息4.38%,合理按比例分摊,
信用增进费、评级费、律师费等费用,合计年利率为4.7%,采用单利按年计算。公司每
年向诚通集团支付中期票据利息一次,由诚通集团统一对外支付,最后一期资金利息随
本金到期一起兑付。中期票据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 6 月 29 日。
本人认为以上关联交易的实施对改善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具有重要意
义,公司董事会对此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何黎明、王璐、陈建宏、朱军
2010 年7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