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1997年12月25日、1998年11月12日本公司与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分别鉴定土地平移协议,平移转让津北顺98-5号宗地、98-43号宗地、98-44号宗地,根据《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7.3.2条,7.3.5条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1、协议当事人及其关联关系。
(1)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方: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关联关系:
转让方是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2、协议签署日期、生效日期:
(1)1997年12月25日,本公司与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土地平移协议,将津北顺98-5号宗地(公司南仓库区土地)按每平方米5元的价格平移给本公司,该宗土地原系本公司向中国物资储运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平移后本公司享有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津市国土局签定该宗土地出让合同所规定的一切权利。生效日期为签署日当天生效。
(2)1998年11月12日本公司与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土地平移协议,将津北顺98-43号宗地,98-44号宗地(公司南仓库区土地)按每平方米5元的价格平给本公司,该两宗土地原系本公司向中国物资储运有限责任公司租赁,此次平移后本公司享有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津市国土局签定该宗土地出让合同所规定的一切权利,生效日为签署协议的当天生效。
3、本次交易目的
为提高企业经营能力,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拓展公司业务。
4、标的及交易金额
(1)津北顺98-5号宗地,占地面积188256.7平方米,交易金额为941283.5元,目前该项协议已履行完毕。
(2)津北顺98-44号宗地,占地323528.7平方米,交易金额为1617643.5元。
(3)津北顺98-43号宗地,占地259118.6平方米,交易金额为1295593元。
5、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
(1)平移受让南仓库区98-5号宗地,其资金来源为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所募资金,其中70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经评估增值已投入本公司与上海宝钢集团、日本三菱商事株式会社合资兴建的天津宝钢储菱商事物资配送中心。
(2)平移受让南仓库区98-43号、98-44号宗地,其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