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84 证券简称:鲁银投资 编号:临 2021-030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
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04 室, 首席合
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449
人,其中合伙人 144 人,注册会计师 1203 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 25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19 年度业务收入 14.9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
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3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51 亿元。2019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165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74.78 亿元,
收费总额 2.13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18-2020 年度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
况:2020 年 12 月 31 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
建设、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等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信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3.诚信记录。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8-2020 年度,大信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15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2018-2020 年度,从业人员中 2 人受到行政处罚、34 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杨春强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8-2020 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2019 审计报告、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2019 年审计报告、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2019 年度审计报告等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师涛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9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9-2020 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陈修俭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7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8-2020年度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金城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情况。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95 万元,内部控
制审计费用 40 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持平。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审计工作量,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年审中介机构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暨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审计机构的建议》的议案,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对公司进行年报审计的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的履行审计职责,建议公司 2021 年度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和业务能力进行了审核,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其从业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将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 1 年。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