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83 股票简称:鲁信高新 编号:临2010-42
山东鲁信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山东鲁信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
年10 月15 日在济南市鲁信大厦204 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会议通知已于2010 年9 月30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上公告。会议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 人,代表股份271,807,569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73.03%。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道江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开拍卖土地
使用权及相关房产等资产的议案》:
会议同意将公司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及相关房产等资
产进行公开拍卖,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组织实施。根据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
的《资产评估报告》所列示的评估结果,公司确定上述资产的起拍价为25,5002
万元。
表决结果:271,807,56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李敏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鲁信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鲁信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10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