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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钢股份:新钢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公告日期:2024-08-09

新钢股份:新钢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PDF查看PDF原文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八月


              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股东大会会议具体程序方面的事宜由公司董秘室负责。

  二、出席本次大会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2024 年 8 月 13 日)在
册的股东;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15 日。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遵循本次大会议事规则,共同维护大会秩序,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五、本次股东大会安排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一小时,股东在大会上要求发言,需向大会秘书处(董秘室)登记。发言顺序根据持股数量的多少和登记次序确定。发言内容应围绕大会的主要议案。每位股东的发言时间不超过五分钟。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如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请分别在相应栏内打“√”,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目  录

一、会议议程
二、会议议案

  (一)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二)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2024 年 8 月 16 日 下午 14 点 30 分

  二、会议地点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冶金路 1 号 300 会议室

  三、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刘建荣先生

  四、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或股东代表登记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人数,就会议有关事项进行说明。

  (三)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开始,正式进入议案审议。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1.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1.01    刘建荣

    1.02    刘坚锋

    1.03    廖鹏

    1.04    卢梅林

    1.05    李宁

    1.06    陈灵明


    2.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胡晓东

    2.02    郜学

    2.03    孟祥云

    3.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3.01    傅军

    3.02    方炜

    3.03    徐斌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发言。
(五)投票表决,工作人员统计票数。
(六)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七)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议案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将任期届满(2021年8月-2024年8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战略管理作用,保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提升董事会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能力,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

    经公司控股股东新钢集团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提名刘建荣先生、刘坚锋先生、廖鹏先生、卢梅林先生、李宁先生、陈灵明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李宁先生和陈灵明女士为外部董事,任期为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核查,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且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仍需履行相应职责。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简历见附件。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建荣:男,1974 年 9 月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
工程硕士学位,刘先生于 1996 年毕业于上海大学金属压力加工专业,后获得上海交通大学工业工程硕士学位。历任宝钢股份宝钢分公司制造管理部部长助理;宝钢股份特殊钢分公司制造管理部副部长;宝钢股份特钢事业部制造管理部副部长,部长;宝钢特材、宝钢特钢制造管理部部长、制造质保党委书记;宝钢特钢总经理助理;韶关钢铁总经理助理(挂职);宝钢特钢副总经理兼宝钢特钢长材有限公司董事长;韶关钢铁董事、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兼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韶关钢铁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兼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重庆长寿钢铁有限公司董事;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重庆长寿钢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刘先生在钢铁企业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及公司治理等方面拥有着丰富经验。

    刘坚锋:男,1985 年 7 月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
博士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学位,刘先生 2010 年毕业于江西理工大学金属材料学专业,后获得钢铁研究总院材料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历任新钢股份中厚板厂副厂长、厂长,新钢股份总经理助理,营销中心党委书记、总经理,新钢集团副总经理,新钢集团董事、副总经理(主持工
作)、党委常委,现任新钢集团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新钢股份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刘先生在金属材料加工、钢铁产品销售及钢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拥有着丰富的经验。

    廖  鹏:男,1968 年 11 月出生, 中共党员,正高级工
程师,博士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学位,廖先生 1993 年毕业于鞍山钢铁学院冶金系钢铁冶金专业,后获得钢铁研究总院钢铁冶金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历任新钢炼钢厂副厂长、厂长,新钢股份公司第一炼钢厂厂长、党委书记;新钢股份公司第二炼钢厂厂长、党委书记;新钢股份公司总经理助理;新钢集团副总经理等职务;新钢集团党委副书记,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新钢集团党委常委,新钢股份董事、总经理、党委常委。廖先生在钢铁生产制造及公司经营管理方面拥有着丰富经验。

    卢梅林:男,1968 年 1 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
大学本科学历,卢先生毕业于华东交通大学会计学专业。历任新钢股份市场管理部副部长;新钢股份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等职务。现任新钢集团党委常委、新钢股份董事、财务总监、党委常委、董事会秘书。卢先生在钢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管理方面经验丰富。

    李  宁:男,1972 年 9 月出生,会计学博士,教授,注
册会计师,中国会计学会会员,江西省同心智库专家,江西省知联会理事,澳大利亚南澳大学和英国 BPP 大学访问学者。历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系副主任,系主任,副院长等职
务,现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新钢股份外部董事。李先生在会计准则变迁,内部控制理论,企业经营业绩评价等领域拥有独到的见解。

    陈灵明:女,1981 年 1 月出生,中共党员,应用经济学
博士,副教授,陈女士曾公派赴英国西苏格兰大学学习.历任江西工程学院教务科长,研究所长,校长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务,现任新余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新钢股份外部董事,陈女士研究方向为数字经济和环境经济。

议案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将任期届满(2021年8月-2024年8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战略管理作用,保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提升董事会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能力,根据《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

    经公司控股股东新钢集团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提名郜学先生、胡晓东女士、孟祥云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且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仍需履行相应职责。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简历见附件。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郜  学:男,1979 年 11 月出生,中共党员,正高级工
程师,郜先生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冶金工程专业。历任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工程师、副处长、高级工程师;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总设计师、处长、高级工程师;现任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总设计师、副总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新钢股份独立董事。郜先生曾牵头和参与国家和各省市钢铁行业重大政策制订,熟悉冶金行业产业政策、工艺流程、绿色发展,在钢铁企业冶炼技术、绿色发展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胡晓东:女,1963 年 06 月,中共党员,律师,胡女士
毕业于伦敦大学亚非学院法律专业,获得法学硕士。历任北京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等职务。胡女士现任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新钢股份独立董事。胡女士具有 30 年以上的中国商事法律多方面的广泛知识和经验。

    孟祥云:女,1974 年出生,正高级会计师、中国高端
会计领军人才、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香港公司治理公会资深会士 FCG(CS,CGP)。孟女士 1999 年获上海社会科学院管理学硕士学位。曾任德豪国际(BDO)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高级经理,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并兼任德国子公司 Durkopp Adler财务负责人,2009 年起孟女士任宝钢集团有限公司首席会计师,期间兼任宝钢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5 年起担任上海润良泰物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务总监,兼任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职务。现任鉴微数字科技(重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CEO,新钢股份独立董事。孟女士熟悉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架构设计,精通大型企业集团的各项财务管控和运作模式,对企业内部控制建设、财务信息化体系设计、财务队伍建设、投资管理及财务政策等方面具有深刻的理解和把控。

议案3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将任期届满(2021 年 8 月-2024
年 8 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监事会监督管理作用,保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公司拟开展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3 名,职工监事 2 名。

    经公司控股股东新钢集团推荐,拟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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