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80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中审众环)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立信会计师)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2023 年
11 月 14 日,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改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因公司现任年审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人力资源协调问题目前尚未进场预审,预计无法按期完成年度审计;结合公司年度审计情况,为提高效率确保按期完成年度审计工作,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公司已向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和交接工作的要求。就改聘事项,截至目前没有收到立信会计师的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 2-9 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 203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26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0 人。
(7)2022 年经审计总收入 213,165.06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1,343.8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7,267.54 万元。
(8)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95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
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 24,541.58 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和职业保险的购买均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中审众环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
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
(2)39 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
政处罚 5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36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梓豪,201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 3 年签字或复核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樊洁滢,202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江超杰,201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 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梓豪、签字注册会计师樊洁滢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江超杰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吴梓豪、签字注册会计师樊洁滢、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江超杰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同时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经双方协商,2023 年度审计费用拟确定为 147.25 万元。 如公司审计范围、内容发生变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审计范围和内容确定最终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2023 年 11 月 14 日,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因立信会计师人力资源协调问题目前尚未进场执行预先审计工作。
公司 2022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超过 10 年,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因公司现任年审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人力资源协调问题目前尚未进场执行预先审计工作,预计无法按期完成年度审计;结合公司年度审计情况,为提高效率确保按期完成年度审计工作,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结果及公司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不再聘任立信会计师,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会计师进行了事前沟通,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管理层与中审众环就拟聘任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公司已向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和交接工作的要求。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对中审众环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查阅中审众环资格证照、诚信记录及其他相关信息后,认为中审众环为符合《证券法》要求的审计机构,综合考虑中审众环的审计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等情况,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该事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要求。因此,同意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选聘结果及审计工作需要,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不再聘任立信会计师,拟改聘中审众环担任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