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47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51%股权无偿划
转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变更背景
2022 年 4 月 23 日,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钢集团”)100%股权的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国控”),与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控股的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武”)签署《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江西国控将向中国宝武无偿划转其持有的
新钢集团 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划转”)。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
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向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无偿划转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51% 股权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6)。
2022 年 10 月 16 日,江西国控与中国宝武签署《江西省国有资
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之关于新余
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调整本次划转基准日和
净资产数额。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发布的《关
于控股股东股权划转暨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2-038)。
二、变更情况
1、本公司日前收到新钢集团通知,本次划转事项已于 2022 年12 月 23 日办理完成股东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此后,中国宝武持有新钢集团 51%股权,成为新钢集团控股股东,并通过新钢集团间接控制本公司 44.81%的股份,实现对本公司的控制。鉴于中国宝武系国务院国资委控股,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变更为国务院国资委。江西国控持有新钢集团股权的比例由 100%降至 49%。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保持不变,仍为新钢集团,新钢集团仍持有本公司 44.81%的股份。
2、中国宝武成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成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宝武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279,110.10 万元,经营范围: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开展有关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2021 年末,资产总额约人民币11,170.84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约人民币 3,093.68 亿元;2021 年度,营业收入约人民币 9,722.58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约人民币 193.18 亿元。
三、其他事项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目前未影响本公司生产经营战略、业绩模式、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