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782 公司简称:新钢股份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
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
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公司无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新钢股份 600782 新华股份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卢梅林 王青
电话 0790-6290782 0790-6294351
办公地址 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1号 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1号
电子信箱 ir_600782@163.com ir_600782@163.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55,902,314,226.88 52,217,493,400.72 7.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24,962,550,729.22 23,498,365,150.88 6.23
资产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 54,609,217,407.20 31,878,119,053.34 71.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2,404,873,725.30 1,093,718,267.61 119.88
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2,272,578,914.08 882,282,298.33 157.58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186,237,032.59 3,450,324,193.01 -65.62
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93 5.00 增加4.93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7 0.34 126.4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7 0.34 126.47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45,512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 持有有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比例 持股 限售条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
(%) 数量 件的股 股份数量
份数量
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38.17 1,217,098,232 0 无 0
新钢集团-华泰联合证券-19 国有法人 15.27 486,947,388 0 质押 486,947,388
新钢 EB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其他 8.37 266,812,482 0 未知 0
建信基金-工商银行-华润深 其他 1.2 38,107,297 0 未知 0
国投信托-华润信托·兴晟 2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六组合 其他 0.87 27,661,675 0 未知 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 其他 0.86 27,329,730 0 未知 0
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0.78 24,956,545 0 未知 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 其他 0.68 21,582,968 0 未知 0
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六组合 其他 0.62 19,851,850 0 未知 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0.46 14,745,634 0 未知 0
海富通改革驱动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控股股东新钢集团 2019 年发行了可交换债券,将持有
本公司5.55亿股标的股票划入“新钢集团-华泰联合证券
-19 新钢 EB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除此之外,公司未知
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是否为一致行动
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 无
明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1 年 2 月,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
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MTN109 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详情参见公司临 2021-006 公告。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