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8 月 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冶金路 1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
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478,089,13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6.3536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
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管财堂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11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新钢股份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478,089,13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新钢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307,179,195 88.4371 170,909,943 11.5629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新钢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307,179,195 88.4371 170,909,943 11.5629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新钢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307,179,195 88.4371 170,909,943 11.5629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新钢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307,179,195 88.4371 170,909,943 11.5629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6、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 是否当选
号 议有效表决权的
比例(%)
6.01 提名刘建荣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1,458,436,321 98.6703 是
6.02 提名管财堂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1,458,436,321 98.6703 是
6.03 提名廖鹏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1,458,436,321 98.6703 是
6.04 提名毕伟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1,458,422,621 98.6694 是
6.05 提名卢梅林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1,458,436,321 98.6703 是
6.06 提名胡金华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1,458,422,621 98.6694 是
7、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 是否当选
号 议有效表决权的
比例(%)
7.01 提名郜学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477,661,938 99.9710 是
7.02 提名孟祥云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477,661,938 99.9710 是
7.03 提名胡晓东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477,661,938 99.9710 是
8、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当选
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8.01 提名李文华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1,450,572,033 98.1383 是
8.02 提名赖华新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1,477,712,138 99.9744 是
8.03 提名李文彦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1,450,572,033 98.1383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1 关于修订《新钢股份公 260,990,90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
案
5 关于修订《新钢股份对 90,080,963 34.5149 170,909,943 65.4851 0 0.0000
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
案
6.01 提名刘建荣先生为公司 241,338,089 92.4699
董事的议案
6.02 提名管财堂先生为公司 241,338,089 92.4699
董事的议案
6.03 提名廖鹏先生为公司董 241,338,089 92.4699
事的议案
6.04 提名毕伟先生为公司董 241,324,389 92.4646
事的议案
6.05 提名卢梅林先生为公司 241,338,089 92.4699
董事的议案
6.06 提名胡金华先生为公司 241,324,389 92.4646
董事的议案
7.01 提名郜学先生为公司独 260,563,706 99.8363
立董事的议案
7.02 提名孟祥云女士为公司 260,563,706 99.8363
独立董事的议案
7.03 提名胡晓东女士为公司 260,563,706 99.8363
独立董事的议案
8.01 提名李文华先生为公司 233,473,801 89.4566
监事的议案
8.02 提名赖华新先生为公司 260,613,906 99.8555
监事的议案
8.03 提名李文彦先生为公司 233,473,801 89.4566
监事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议案已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或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大会
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 2/3 同意为
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律师:方世扬、陈宽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