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36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7月19日,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
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
新钢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关于修订<新钢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等相关附件的议案。结合公司
现阶段发展实际,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董事会结构,提高公司治理目标
性,经审慎研究,公司对经营范围、董事会人数、专门委员会构成等
事项进行调整。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如下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科技创新,打造钢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科技创新,打铁精品;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经营绩效;追求和谐造钢铁精品;提升经营绩效,增强竞争实力;回
发展,回报股东投资。 报股东投资,追求和谐发展。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黑色金第十四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黑色属冶炼和锻压加工、 销售;电缆电线制造、销售;金属冶炼和锻压加工、销售;金属制品加工、销金属制品加工、销售;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生 产、售;电缆电线制造、销售;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煤焦油、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煤焦酚、粗苯、煤焦 沥青、焦化萘、蒽油、洗油、煤焦油、煤焦酚、粗苯、煤焦沥青、焦化萘、蒽硫磺、氧、液氧、氮、液氮、氩、液氩(凭有 效许油、洗油、硫磺、氧、液氧、氮、液氮、氩、液可证经营);通用设备制造、安装维修、销售;压力氩、脱酚油、硫酸(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通用容器制造;工业油品 检测;起重机械安装维修;道设备制造、安装维修、销售;压力容器制造;工路普通货物运输;一类汽车维修(大中型客车 维修,业油品 检测;起重机械安装维修;道路普通货大中型货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物运输;一类汽车维修(大中型客车维修,大中辆维修);仓储(不 含危险品)及租赁服务;货物型货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出口(凭进出口备案登记证经营);计算机、 通维修);仓储(不含危险品)及租赁服务;货物
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和维修;仪器仪表制造和维进出口(凭进出口备案登记证经营);计算机、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和维修;仪器仪表制造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和维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服务(依
动。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关董事、监 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 事的报酬事项;
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案; 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
司形式作出决议;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
议; 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或单项交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易涉及的资产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
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产 10%以上的事项;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十四)审议批准公司对外单项投资总额占公司
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决定的其他事项。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0%以上的投资项目;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
日起 2 个月以内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
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即 8 人); (二)公司未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时;
请求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股东请求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其他情形。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
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第五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以及单独或者合并 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 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 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
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 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 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股东大会通知中未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股 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三
大 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
议。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东大会,并可以书面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
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
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
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
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方式的,股东大会通知中
应明确载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网络方式的表
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