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0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04 月 18 日上午 9: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于 2021 年 04 月 08
日发出。会议由副董事长管财堂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10 人,实到董事 10 人,独立董事王国栋先生委托郜学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并代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新钢股份 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新钢股份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新钢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新钢股份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新钢股份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报告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和登载于上交所网站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
六、审议通过《新钢股份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新钢股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拟以 2020 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股份的股份余额(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回购专户股数为 60,770,54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新钢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实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八、审议通过《新钢股份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关联交易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本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为: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
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实施,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
行新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具体内容详见详
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 2021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向各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 382.4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以公司与各金融机
构签订的协议为准。在不超过上述授信额度的前提下,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审批。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
在保障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理财产品。在上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本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
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新钢国贸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新钢国贸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保证金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新余新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新余新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保证金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起12 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为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为支持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根据其业务需求及授信计划,公司为相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担保。具体担保事项为新钢股份为新钢(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 10,000 万美元的银行融资担保;新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新钢(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银行融资担保;新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新钢(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银行融资担保;江西新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张家港新华预应力钢绞线有限公司提供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11,500 万元的银行融资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关于 2020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 2020 年度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0 年度报告正文。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管财堂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廖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任职期限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经营实际,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新钢股份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新钢股份 2020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0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