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0782 沪市 新钢股份


首页 公告 600782:新钢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600782:新钢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1

600782:新钢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05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18 日上午 9: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
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于 2020 年 4 月08 日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夏文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人,实到董事 11 人。公司监事会成员、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新钢股份 2019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新钢股份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新钢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新钢股份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新钢股份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报告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的《新余钢
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和登载于上交所网站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

  六、审议通过《新钢股份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新钢股份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以实施 2019 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计算,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年度。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经审阅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了解公司 2019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者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实施方案具体内
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八、审议通过《新钢股份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认为公司出具的《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和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 2020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经审议,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及资金的良好运作,同意授权公司法人代表夏文勇先生在银行流动资金授信规模内办理信贷业务,授权公司向各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规模共计人民币 294.95 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
  在保障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理财产品,进行理财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上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期,在上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拟对部分淘汰、技改拆除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电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此次报废固定资产账面原值 16,327.29 万元,账面净值 6,543.03 万元,预计收回残值 534.83 万元,确认报废损失 6,008.20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制度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固定资产处置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 2020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关联交易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本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在对本关联交易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相关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内容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符合市场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为: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本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该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执业胜任能力,独立、公正的工作原则及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顺利进行,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0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
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
行新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新钢国贸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对冲公司采购的原燃料与销售的钢铁产品的价格波动风险,同意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新钢国贸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保证金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公司新余新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有效管理和防范市场风险,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新余新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保证金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以期促进公司价值理性回归,维护公司价值及投资者权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组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