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08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如在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
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
情况。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新钢股份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新钢股份2019
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 [2020]006116号)确认,2019年度新钢
股份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707,477,562.32元。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钢股份2019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
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
(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
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金额和具体日期将
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二、利润分配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0年04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钢股份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情况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本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阅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了解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者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符合《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要求。同时,此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利润分配方案合理性的情况说明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年度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并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了解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兼顾了投资者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方案综合考虑了投资者回报、钢铁行业的产业周期特点、公司维持日常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量较大以及后续超低排放标准下的环保升级支出较大等多方面因素,符合企业实际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出以201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约占
当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9%,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具有合理性。该方案既能使投资者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又能兼顾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综上,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合理。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获得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