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09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39 号)核准,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承销,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401,826,484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4.38
元/股。截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共计募集资金 1,759,999,999.92
元,扣除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 28,000,000.00 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31,999,999.9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17]000769 号)
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结存情况如下:
项 目 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1,759,999,999.92
减:发行费用(含税) 28,000,000.00
募集资金净额 1,731,999,999.92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935,729,918.40
减:本年度使用金额 663,660,611.67
减:手续费支出 3,191.38
加:利息收入(含短期理财收益) 38,395,901.72
募集资金余额 171,002,180.19
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注) 171,002,180.19
注: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理财余额 0 元,募集资金余额与
募集资金专户一致。表中手续费支出和利息收入含以前年度金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 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 用。
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新钢支行(以下简称 “工行新钢支行”)开设了账号为 1505202129000018709 的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工行新钢支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 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
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银行 账号 余额(元)
新余钢铁股份有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1505202129000018709 171,002,180.19
限公司 公司新余分行新钢支行
三、2019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 情况
公司 2019 年度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 年 12 月 6 日,公司第七届第二十次董事会及十五次监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议案》,董事会同意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煤 气综合利用高效发电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 259,610,340.69 元和偿
还 流 动 资 金 借 款 人 民 币 500,000,000.00 元 , 共 计 人 民 币
759,610,340.69 元,公司已在报告期内完成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理财情况
2019 年 4 月 23 日,新钢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计
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主要
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
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
上述额度和范围内,该笔资金可滚动使用。2019 年,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购买理财产品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9 年度新钢股份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
预计年化
序号 受托方 产品名称 金额 产品类型 起始日 到期日 实际收益
收益率
中信银行对公人民币 保本浮动收
1 中信银行 50,000 2019/1/7 2019/4/8 4.25% 529.79
结构性存款产品 益型
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
2 工商银行 率期间累计型法人人 50,000 保证收益型 2019/5/17 2019/11/18 3.8% 963.01
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注: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全部到期收回
本息,收益符合预期,募集资金理财余额 0 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均已到期赎回本金和相应利息。报告期内,公司收到购买理财产品收
益合计为 1,492.80 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
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
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2019 年 1 月 4 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将原计划投入第 3 台高温超高压煤气发电机组及外配套项目的募投资金60,000.00 万元,调整转为投入综合料场智能环保易地改造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披露信息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一)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该核查报告认为,新钢股份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法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华泰联合证券对新钢股份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
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鉴证报告认为,新钢股份董事会编制的《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1 日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